(转)从事古玩收藏活动的一些常识


大唐收藏网 2011-11-21 21:29:40 浏览量:3

(转)从事古玩收藏活动的一些常识 

        都跃跃欲试想从事古玩的收藏活动。那么在进行实际买卖操作之前,应该具有那些基本常识呢?

  首先,应该对古玩收藏活动持有清醒客观的认识,消除不切实际的幻想和误解,摆正心态。为什么古玩收藏会产生这么大的魅力?除了收藏活动给人们带来文化精神享受和艺术熏陶的原因之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们看重它的投资赚钱,使资本保值增值的功能。在收藏界的确盛传着不少依靠投机或投资买卖,拾漏捡遗而一本万利,获益丰厚的佳话美谈。不幸的是人们只看到这些表面赚钱的热闹现象,而没有去深入探究为什么他们能成功赚钱。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正是这些人们耳熟能详的成功赚钱案例,不仅引起了人们来参与古玩买卖的兴趣,并且使人们对古玩收藏产生一些不切实际的片面认识,错误地以为买卖古玩可以获利保值,从而盲目地,在没有了解掌握必备知识的情况下草率购买。要知道在现实生活中同样有许多鲜活的事例,告诉我们因为轻率购买而上当受骗、血本无归。古玩收藏是对专业知识要求很高的活动。这些专业知识的积累是一个循序渐进,逐步提升的过程。它没有捷径可走。真正有心从事收藏活动的人士,只有潜心研究鉴赏知识,了解市场动态、行情,才能懂得对繁杂的古旧物品有所甄别取弃,才能侥幸少花冤枉的学费。所以搞收藏切忌短视盲目,唯利是图,应该以丰富业余文化生活,增添生活情趣为主要目的,个人投资理财仅为其次。这样心态平和心理健康地从事收藏活动或许在经济回报上会给你意外的惊喜。

  其次,应该注意到进行古玩收藏活动与任何投资活动一样存在着相应的风险。其中最基本的包括政策法规的风险,操作失误的风险和套利的风险。

  政策法规的风险。文物商品是特殊商品,我国现行《文物保护法》是1982年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颁布实施的。虽然它制定距今20年,有些具体相关内容已不适合当前的社会发展(人大也正在加紧进行文物法的修正工作),但它毕竟是国家现行的法典。它对馆藏文物,民俗文物,革命文物都有具体的界定,尤其是对文物的收藏和流通所作出的相关具体规定,应引起市场参与者的重视。例如《文物保护法》明令禁止买卖出土文物,地下出土文物归国家所有。但这一条被许多人视而不见。尽管有的出土文物经济价值不大,买卖价钱相当低廉,但这事情的严肃性不属于经济范畴。

  操作失误的风险。就一般的古玩收藏爱好者而言,操作失误是指以真品的价格买了仿造品,或是以高出市场的价格买了真品。二者的区别在于后者有可能随着需求的变化,获得某些补偿、回报。而前者却只能使你亏损,回本无望。古玩收藏作为理财手段,具体由专业人士操作,在操作正确无误的情况下,尚且难免受到社会经济环境和供需要求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回报预期无法兑现,更何况不具有专业鉴赏知识,对市场操作认识肤浅的爱好者,参与买卖古玩操作失误的风险就尤其明显了。

  套利的风险。客观地讲,古玩市场毕竟是一个不健全、有待完善的交易市场。买与卖者之间能否做到公平、公正地交易较大程度上都要看参与者对市场的参与和认知程度。

  再就是怎样尽量避免少犯错误。人们在市场经济的历练下,操作行为不得不谨小慎微。然而为什么不论经验丰富的行家,还是初入门槛的爱好者,都难免买错物件呢?缘皆因于字。这里既有专业鉴赏能力的原因,又有鉴赏能力之外的原因。行家往往因为知识和经验丰富而过于自信,跟着感觉走,偶有闪失。爱好者鉴于鉴赏能力的不够,求专家、朋友帮助为其掌眼,因而轻信专家朋友的意见。亦或轻信售物人讲的诱惑故事,甚至轻信某些店堂的招牌。须知专家也有不在状态的时候,朋友也会碍于情面需要,需做人际应酬。某些国营店堂在市场经济的冲击挤压下,诚信待客、信誉为本的经营宗旨也有扭曲变味的时候。另一个鉴赏能力之外的诱因是拾漏捡遗的心理。试想每个人都梦想能遇到以低廉的价钱,买到高价值的物品,进而获利的机遇。这种事情现实吗?尤其是在全民藏宝收宝致富意识日益普及的当今社会,某天当一位农民装扮的人向你诉说手中能值好多钱的某朝代物件,而他宁愿把能赚大钱的机会便宜地转让给你时;亦或是一位慈眉善目的长者倾说自己多年收藏的喜悦,苦于儿女不喜好、不愿继承,如今愿意优惠转让多年珍藏给你这位知音时,你会相信有这样的幸事眷顾吗?

  最后,就是做一个精明的现代消费者,应做好索赔的准备。

  买错了物件怎么办?有人认为古玩圈玩的就是估玩,考的是鉴别的眼力。东西买错了就自认倒霉。甚至有人列举历史上个别名人造假贩假的事例,试图说明古玩收藏造假贩假存在的合理性,使不少人对古玩行制假贩假的行为熟视无睹。其实不然。古玩行不是不打假。买错东西对任何人都是痛。这种痛对追逐猎奇收藏的人来说不仅只是意味金钱的损失,这种痛曾使知名收藏家丧失名誉,丢尽颜面,落下心病,最后抑郁而终。这种痛也曾使无数兴致勃勃的爱好者初涉门槛就被灭杀兴致。作为制假贩假的受害者,古玩收藏界对任何制假贩假的行为都深恶痛绝。既然是这样,为什么这些制假贩假的行为在古玩行业没有得到有效的制止呢?除了利益的驱动,使制假贩假延续不绝外,另外一个原因就是消费者姑息纵容。过去的岁月里,行家们买货走了眼是羞于颜面,归咎于术业不精,不敢张扬,秘而不宣,自动放弃了追究赔偿的权利。当今社会,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在买卖过程中,只要经营者提供虚假不诚实的陈述、允诺,以欺瞒手段,造成了购买人的经济损失,购买了假货赝品,购买人就有索赔的权利,古玩行也没有例外。所以,对恶意欺骗行为就应该积极采取索赔行动。一方面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净化市场行为出一份力量,让蓄意坑蒙欺骗不诚实者有所顾忌,无地容身。因此,购买者在交易完成之后,要索取注明相关承诺内容的交易凭证。国营文物店等经营单位通常有古籍文物销售统一发票给顾客。私人间的交易如果销售人曾作出承诺,稳重起见就应该向其取得相应承诺的凭据或交易记录以备日后不测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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